为贯彻落实朝阳师范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适应高等教育和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转出学生审核方案。
一、考核小组
由学院相关领导及教师组成。
二、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配;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三、转专业(转出)条件
(一)我院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转出到相应的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即将转入的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2.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原因(尚不够退学条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我院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留(降)级或复学后,我院原专业发生变化者;
4.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5.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后,给予优先考虑。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出: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以及应予退学的学生;
5.申请二次转专业的学生;
6.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单独招生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7.原则上不能转入招生选科要求不同的专业。
(三)其他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1次转专业,且转专业成功后不得退回原专业;
2.原则上转专业的学生为一年级在校学生。
四、转专业(转出)程序
(一)依据并参照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组织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三个高职专业学生进行申报。
(二)学院审核通过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数量不能影响专业教学安排,确保单一班型学生数量不少于20人。
(三)学生转专业须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拟转入专业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拟转入学院按照接收计划择优接收,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正式发文备案。
(四)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原因(尚不够退学条件)不宜在我院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凭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由学生工作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经拟转入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后无后续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由学生工作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须提供的材料
(一)《朝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与申请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
(三)原则上转专业的学生为一年级在校学生,其他年级学生若已修过的课程与拟转入同年级专业已修过的课程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不一致,应降级转入。专科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间一般为第一学期末。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
(一)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退役学生要符合申请转入专业高考时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退役学生根据本人高考类别按学校公布专业文理分科情况选择专业,不能跨类别选择专业;
(二)退役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一般为退役当年9月份第一、二周内,特殊情况可放宽至9月末)提出转专业申请,如未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已经提出申请且已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以及自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三)退役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新专业要求修读课程并按新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已修读课程可申请课程认定,达到新专业毕业要求时方能准予毕业。对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可申请免修的课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申请阶段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填写《朝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9日前提交学院。学院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于7月11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提交以下材料:
1.《朝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
2.转专业支撑材料;
3.《朝阳师范学院XX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
4.加盖公章的学生成绩单一份。
美术学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