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朝阳师范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适应高等教育和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转入学生考核方案。
一、考核小组
由学院相关领导及教师组成。
二、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配;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三、转专业(转入)条件
(一)我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即将转入的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2.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原因(尚不够退学条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学院相应专业学习者;
3.学生留(降)级或复学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
4.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5.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后,给予优先考虑。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入我院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以及应予退学的学生;
5.申请二次转专业的学生;
6.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单独招生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7.原则上不能转入招生选科要求不同的专业。
(三)其他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1次转专业,且转专业成功后不得退回原专业;
2.原则上转专业的学生为一年级在校学生。
四、转专业(转入)程序
(一)接收学生计划。
数字媒体技术3人,动漫制作技术2人,视觉传达设计4人。各专业附详细的转入实施方案。
(二)学生转专业须向转出学院申请,经转出学院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院对应专业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我院按照接收计划择优接收,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转专业学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备案。
(三)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原因(尚不够退学条件)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凭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原就读专业所在学院同意,由学生工作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经我院同意,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后无后续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由学生工作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核阶段
我院组建由院领导牵头的考核小组,各专业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9月11日-15日,按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最终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考核过程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9月16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
1.《朝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
2.《朝阳师范学院XX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
3.其他相关材料。
美术学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